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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群不读书的文艺混子,把青楼消费指南当情诗背诵,

还自以为比杜牧更懂浪漫。

建议背诵全文并默写:

装x有风险,用典需查证。

否则一不小心,

就成了全街最靓的嫖客精神继承人。

......

说到这里,又想说说白居易了。

“樱桃樊素口,杨柳小蛮腰”——这被千年传诵的诗句,实则是唐代蓄妓文化的精致切口。

白居易晚年于洛阳宅邸蓄养数十名家妓,远超唐制“三品以上官员许置女乐五人”的规定(《唐会要·卷三十四》)。这些女子多为十至十五岁购入的贫家幼女,经数年歌舞、诗词、仪态训练后,成为士大夫“风雅生活”的点缀品。她们被冠以“樊素”“小蛮”等艺名,恰似器物镌刻铭文,宣告所有权归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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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诗中自曝:“老大多情足,三年放五匹”(《有感三首》)。此“放”字轻巧如释重负,却掩不住残酷逻辑:

买入期:趁贫贱低价购入幼女,“瘦马”之名暗喻其如牲畜般待价而沽。

增值期:投入文学艺术培训,使其身价倍增(《不能忘情吟》载:“马肥快行走,妓长能歌舞”)。

抛售期:十年间更替三批,色衰则遣散转卖,恰如《旧唐书》所记:“既殁,遣樊素等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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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的矛盾在于其《秦中吟》痛斥“一丛深色花,十户中人赋”,揭露权贵奢靡;《琵琶行》更借商妇之口泣诉“血色罗裙翻酒污”的玩物命运。

但当涉及自身,却将蓄妓美化为“养才怜艺”。遣散妓女时写《别柳枝》:“明日放归归去后,世间应不要春风”,以诗意淡化抛弃实质。更在《追欢偶作》中自诩“当时一部清商乐,亦不长将乐外人”,标榜独占艺妓为清雅之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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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严禁官员狎妓,但“家妓”属私有财产,《唐律疏议》视同“婢妾”,可买卖赠人。

白居易曾作《赠内》诗与妻盟誓“生为同室亲,死为同穴尘”,却不妨碍其广纳妾妓。原配逝后更作《自咏老身示诸家属》直言“青衣报平旦,呼我起盥栉”——侍妓晨起服侍,已成老年日常。

其放妓诗常以“马”喻人:“骆马放去蹄间铁”(《不能忘情吟》),看似慈悲解除束缚,实则是榨取价值后的遗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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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诗中的“瘦马”意象,实为后世扬州养妓业的先声:

唐代家妓需精研《霓裳羽衣曲》等宫廷乐舞(见白居易《霓裳羽衣歌》),至明清演变为瘦马必修琴棋书画。

《唐语林》载:“达官家妓坐馆教授,转卖得金无数”,与清代《扬州画舫录》所记瘦马“养女调教,转售盐商”如出一辙。

清人赵翼在《陔馀丛考·养瘦马》中直言:“乐天诗‘莫养瘦马驹’,即今扬州养处女卖人作妾者”,终使“瘦马”污名化定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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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风雅面纱下的千年疮疤”

白居易的“养瘦马”生涯,暴露了士大夫文化的深层悖论:

他们既能以《卖炭翁》刺穿民间疾苦,又能将少女囚作“人形艺术品”赏玩;既可写《妇人苦》哀叹女性命运,又在自家庭院践行人口贸易。这种撕裂,恰是封建特权对人性良知的系统性腐蚀。

当我们在《长恨歌》的缠绵悱恻中沉醉时,更需听见历史的刺耳杂音——

洛阳深宅里,樊素小蛮们歌舞升平的身后,

回响着无数无名瘦马被“放归”时的足音:

那并非奔向自由的欢歌,

而是商品折旧后,被时代齿轮碾碎的残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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