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7章 丁随地转摊丁入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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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</p>
大汉·昭帝时期</p>
刘弗陵突然有了一种感同身受。</p>
“雍正也是个收拾烂摊子的好手啊。”</p>
就康熙留下的这些坑,虽不多但个顶个的深。</p>
刘弗陵把过往的皇帝排了一遍,若是换了其他皇帝面对这种局面只怕早就被埋死了。</p>
有这能力的没这心。</p>
有这心的没这能力。</p>
有心有力的没这铁面无私的性格。</p>
有心有力且铁面无私的……</p>
凤毛麟角。</p>
……</p>
雍正的性格是,凡事不做就不做,做就做出个样子。</p>
在讨论这个棘手问题时,大臣们依旧像往常一样,各说各有理。</p>
反对者提出,士绅一体当差、纳粮,已经剥夺了富人的特权,若是再强行推广丁银随田地的政策,会引起他们的反抗。</p>
而直隶巡抚李维钧站出来,直接戳破窗户纸,人口增加,无地贫民为逃丁役而逃亡的人数不断增加,推行丁随地转,有能力交纳的人家自然不会同意,户部也肯定会按照陈规办事。“</p>
雍正于是命户部再议,户部立刻懂了皇帝的决心,表示同意。</p>
雍正命李维钧详细制订完善的计划,一定要做到对国课无损、对黎民有益,让人挑不出毛病来。</p>
……</p>
{我对比了一下资料,当时不同意的人提出的意见主要有三种。}</p>
{一是亩有大小,按亩分摊,并不平均。}</p>
{这种说法还真不是无的放矢,清代的土地亩数制度,基本沿用明代。}</p>
{《明史·食货志》载:“凡田以近郭为上地,迤远为中地、下地。五尺为步,步二百四十为亩,亩百为顷。”}</p>
{清顺治十二年(1655)户部铸弓颁行天下,“凡丈地,五尺为弓,二百四十弓为亩”}</p>
{这里的“弓”和明代的“步”同一含义,故统称为“步弓”}</p>
{当时清代的实情是,北方的通用亩,面积一般比官制亩大。}</p>
{而南方各省因为种植水稻,土地效益大,亩产量高,统治者为了榨取更多的赋税,对亩的计算是很苛刻的。}</p>
{例如:“吴中六尺为一步”,朝廷规制是“五尺为一步”——表面看,江南地区的亩制大于官亩,对百姓有利。}</p>
{其实不是,因为江南地区的“尺”是苏尺,一尺只有户部尺的八寸。这样一算,六尺仅有标准的四尺八寸。}</p>
{这就是为什么有人提出:亩数有大小之分。}</p>
{二是一旦推行丁随地转,有人卖田,必定会先卖良田,剩下次田,再缴纳丁银就有困难。}</p>
{三是有人卖了田,数字还在他名下,就会导致已经没有了田,却还要替买主代缴丁银。}</p>
{那解决办法是什么?}</p>
{李维钧提出将土地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,丁银按地亩等级摊派,这样虽不能彻底解决所有问题,但至少解决了大部分难题。}</p>
{就这么简单?}</p>
{方案简单,推行可不简单。}</p>
……</p>
接到雍正的任务后,李维钧将收集到的意见做了调整,制订出妥当的处理方案。</p>
于雍正二年开始在直隶推行。</p>
丁随地转从雍正元年六月提出,到十一月雍正决心下定,仅仅半年时间。</p>
康熙朝争论多年、悬而未决的政策就被确定下来,不能不说,雍正的魄力是超凡的。</p>
此后两年内,福建、陕西、甘肃、江西、湖北、江苏、安徽等省,陆续施行丁随地转的政策。</p>
唯一例外的是,山西直到雍正九年(1731)才慢腾腾地执行。</p>
雍正对此也没有责怪,他要的是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政策。</p>
而丁随地转制度的确定,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。</p>
这一制度取消了征税的财产、人口双重标准,让赋税负担更趋合理,同时保证了税收来源的稳定,是损害富人、有益穷人、利于国家的行为。</p>
而这一制度的实施,也让流行千年的丁役制不再因个人的存在而必要缴纳“人头税”。</p>
人头不再是丁役牵连下的僵化“器官”</p>
史称:摊丁入亩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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