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31章 全才和珅议罪银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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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年轻时的脑子,如同镜子一样清晰,读书过目不忘,理事丝丝入扣。”</p>
“能从脑海中的过往经典史书、祖训遗训、大臣奏议中勾调出全部资料,加以迅速整合、对比、加工、提炼,在和一些特别重大的事件。”</p>
“这时,突然碰到一个一如年轻时的自己……”</p>
杨玉环还没老,不能理解老过的李隆基是什么心态。</p>
但不管是什么心态。</p>
她对皇帝的话一律不信。</p>
……</p>
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,和珅出任内务府大臣。在此之前,这个负责皇室财政的机构经常是入不敷出。</p>
而他就任之后不久,就面貌一新,不但弥补了以前的赤字,还出现了盈余。</p>
乾隆四十三年(1778),乾隆加派他充任崇文门税务监督,在他的经营下,这个税关收入一下子跃居全国三十多个税关的前几位。</p>
两炮打响,乾隆对和珅愈加刮目,所谓“晚年依毗益笃”。</p>
所有与财政有关的部门渐渐都划归和珅一人把持,他先后任户部侍郎、户部尚书、管理户部三库、内务府大臣。</p>
金山银海中长大的皇帝本性慷慨,手笔很大,眼光又高,凡事精益求精,登峰造极,日常支出比康雍两朝成倍增长。</p>
但祖制规定,皇帝的个人开支不得加重百姓负担,所以皇帝的种种费用的来源并非国库,必须由内务府自筹,而内务府的财源实在有限。</p>
为了开辟财源,乾隆曾派内务府官员到恰克图采买俄罗斯皮货,贩到内地转卖,想大赚一笔。但由于内务府官员无能,获利无多,部分皮毛无法高价变卖,只能摊派到各处织造,使皇帝大为生气。</p>
除此之外,乾隆还允许内务府对商人发放高利贷,出售部分特许商品的经营权,以牟取暴利。</p>
但是由于缺乏理财高手,虽然拥有权钱交易的最大便利,内务府的收入还是增加得很慢。</p>
晚年乾隆对财富的渴求越来越炽,也越来越感缺钱之苦。</p>
而在乾隆眼里,和珅简直就是个财神爷,总是能出人意料地制造出新的财源。</p>
议罪银制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,由和珅策划出来的。</p>
……</p>
天幕上。</p>
穿着一身黑考绸马褂,和珅站在镶了铜叶的大柜前。</p>
地上、桌上、椅子上,堆了一高高的都是文卷、书籍。</p>
一个个标着黄签。</p>
他手里翻着书籍,摇了摇头后又放到桌上,从柜里又取出一本。</p>
突然,他双目睁大,嘴角上扬。</p>
……</p>
和珅知道要增加收入,硬性的方面无法动,一动就是动国体,只能到那些有弹性的收入中去寻找。</p>
然后他在财政条目中看到“罚银”二字。</p>
罚银,又叫罚俸,早在春秋战国时期,就有这样的一种制度。</p>
而清朝在入关之前,就也有罚银的政策。</p>
指的是犯有过失的官员,一般都有连带俸禄的罚款。</p>
这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,处分有明确的规定,根据罪责大小,分为七个等级,有罚俸一个月、两个月、三个月、六个月、九个月、一年、两年。</p>
而对官员的扣罚俸禄,当然是由户部执行,罚没的款项由户部封存,上缴国库。</p>
由此,和珅觉得,罚银制度可以扩大化,也就是可以用更多的银两,来抵更大的过失,这样一来,银两就会成倍增加。</p>
而为了避免“以银抵罪”的嫌疑。</p>
规定臣子犯罪,不管是掌实权的督抚、布政司等地方高级官吏。</p>
还是有油水的盐政、织造和内务府官员,甚至是富裕的盐商、行商、参商,如果能够“自行认罪”,先交一笔钱,就能抵罪。</p>
和珅将这个构思命名为“议罪银”。</p>
……</p>
大秦。</p>
嬴政迷茫了。</p>
他迷茫的看着眼前四人。</p>
果不其然。</p>
四人也迷茫的看向嬴政。</p>
五人达成一定上的共识……</p>
天幕里讲的是人话吗?</p>
但凡脑子正常的人都不可能同意这么离谱的提案!</p>
大明白话讲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。</p>
这些银子终究是百姓买单。</p>
萧何抿了抿嘴角,轻声道:</p>
“如果官员犯有轻微罪行或重大赤字,可以用议罪银罚款来偿还罪行。”</p>
“那么为了解决乾隆私人金库的难处,不少官员会主动索要赔偿和安家钱。”</p>
“议罪银直接承认了贪污的正确性……”</p>
冯去疾抚须长叹道:</p>
“结果就是贪官贪的越多,交的议罪银就越多,交的议罪银越多,促使贪官贪的更多。”</p>
“吏治彻底腐化。”</p>
“乾隆啊……唉……”</p>
清朝衰败始于乾隆啊。</p>
和珅这个人,踩在了乾隆吹起的风口上。</p>
……</p>
缴纳议罪银的流程,先在军机处内设立“密记处”,具体实施议罪的细节由密记处负责,收缴来的款项由内务府保存,供皇室之用。</p>
和珅将奏章,递交乾隆。</p>
乾隆觉得这是增收的好办法,只不过群臣是否会非议‘以银抵罪’?</p>
和珅安慰道:这与以银抵罪性质决然不同,议罪银只对准轻罪,而且自行认罪的官员,这既可以给他们警醒,又可以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</p>
况且罚银制度自古有之,没有什么违逾之处。</p>
将银子直接交内务府,也表明此事无关国体,群臣不必议论。</p>
乾隆乐了。</p>
他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,并且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,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,都可以一罚了之。</p>
乾隆四十五年(1780)前,清朝处于盛世顶峰。</p>
国势稳定,政治清明,官员体系效率极高。</p>
然而,自乾隆四十五年开始,大清政局就已经沧海桑田,不复当年模样。</p>
……</p>
大清·康熙时期</p>
“朕乐你祖宗!!!”</p>
康熙气的差点把手里的金莲扔了出去。</p>
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!</p>
款项由户部承追!</p>
银两也交给国库!</p>
过程是公开透明的!</p>
而议罪银呢?</p>
并非国家定制,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,由军机处负责!</p>
不纳入国家财政,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!</p>
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!</p>
最重要的是……</p>
康熙一屁股坐在龙椅上。</p>
无力扶额。</p>
“此举一开,蝇蚋之附聚焉……”</p>
……</p>
大清·雍正时期</p>
“抬来!抬来!”</p>
雍正急躁的在地上来回踱步,双手不停紧握放开。</p>
“议罪银?议罪银!好一个议罪银!”</p>
“你个老而不死是为贼的混账!”</p>
“枉费朕的一片苦心!”</p>
“混账!混账啊!!”</p>
雍正紧紧盯着干清宫的大门,恶狠狠道:</p>
“多去几个人!上车辇!”</p>
“朕要立刻马上见到这个逆子!”</p>
“快!!!”</p>
……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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